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之規則與條款
抵用券號碼以012 027 為首
當用來折抵現金或是兌換免費機票時:
- 此電子抵用券(ECV)╱旅遊折價券(TCV)可折抵之金額或免費機票如電子抵用券收據或紙式旅遊折價券正面所示,此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之內容、價值與所有規定均不得更改。
- 若欲使用電子抵用券,請上網nwa.com或致電西北航空訂位組。若欲使用紙式旅遊折價券,請致電西北航空訂位組或前往機場西北航空票務櫃台,並告知持有紙式旅遊折價券。在預訂機位時,請先備妥您的電子抵用券收據或紙式旅遊折價券。
- 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適用於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開立日期起一年內啟程之行程,然行程必須於兌換日期起一年內或是依所抵用購買機票之票務規定完成,且較嚴格之規定適用。西北航空恕不接受延長使用期限之要求。
- 請保留您的電子抵用券收據,以方便預訂機位時使用,但開立機票時,您無需出示您的電子抵用券;若是持用紙式旅遊折價券,則您須於開立機票時出示該折價券。機票開立後若需更改,則可能必須支付罰款。在抵用紙式旅遊折價券時,所顯示可抵用金額將被一次全部抵用,且不得要求追溯。
- 紙式旅遊折價券須為正本方可抵用。無論任何原因,包括紙式旅遊折價券的遺失或被竊,恕不補發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購買或競標拍賣獲得之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將導致被沒收或被作廢,且該行程將不被允許。
- 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一經兌換,即表示持用人清楚瞭解所有適用之規則與條款,並同意接受其約範。
- 若居住於歐洲、中東、非洲或印度之旅客收到電子抵用券,請務必於兌換抵用前將該電子抵用券轉換為紙式旅遊折價券。若欲將電子抵用券轉換為紙式旅遊折價券,請上網klm.com或前往荷蘭皇家航空票務辦公室辦理。電子抵用券轉換為紙式旅遊折價券約需30天,並會郵寄至您的住家地址。當於歐洲、中東、非洲或印度兌換紙式旅遊折價券時,必須選擇扣抵購買機票之金額,兌換免費機票選項恕不適用。
當用來折抵現金購買機票或兌換免費機票時,以下規則與條款亦適用。
當使用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折抵現金時:
- 適用所有冠有西北航空、荷航或達美航空代碼之航班,包括由西北聯營航空及╱或西北航空、荷航或達美航空聯營合作夥伴所營運之航班。搭乘其他航空公司航班之航段必須憑適用之票價另外開立機票,此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並不適用。
- 當使用紙式旅遊折價券折抵現金時,西北航空、荷航或旅行社均可預訂機位或開立機票,然機票號碼須以012(西北航空)或074(荷航)為首。電子抵用券僅可於西北航空網站nwa.com、西北航空訂位組或票務組兌換。
- 訂位須遵循所購買機票適用之票務規則。
- 此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不可轉讓。然若持有人與其他人同行且共用同一訂位記錄,則此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可轉讓給同行者使用。在訂位記錄中,電子抵用券(ECV)或折價券(TCV)一張僅可適用一位旅客。
- 此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可用於抵用機票費用總額,包括稅金、規費與其他相關費用。
- 此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不得與其他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合併使用。然當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的持有人姓名與一張完全未使用機票之持有人姓名相同時,此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與該完全未使用之機票可合併用於購買一張新的機票。
- 當電子抵用券之可用價值大於所購買機票之價格時,抵扣後之餘額將儲存於西北航空電腦系統中,並可在日後用於購買其他機票時使用。當紙式旅遊折價券之價值大於所購買機票之價格時,西北航空將開立一不可退費、不可轉讓之雜項收支券(Miscellaneous Charge Orders)給紙式旅遊折價券之原使持有人,供其日後在搭乘西北航空、荷航或達美航空指定航班時使用,而其價值為機票價格與折價券上所顯示可扣抵價值之差額。
- 此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適用於購買達美航空 Delta Vacations package® 套裝行程中搭乘西北航空航段之部份費用。
- 此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恕不適用購買預付款機票(Prepaid Tickets)、禮券(gift certificate),亦不適用於支付行李超重費、其他西北航空費用或貨款與旅遊同業AD75票價。
當使用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兌換免費機票時:
- 此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可抵用一張單程、來回或是折返點開口之機票。
- 請參考電子抵用券收據或是紙式旅遊折價券正面所列之適用地區與適用搭乘之航班。
- 免費機票必須是西北航空開立、機票號碼以012為首之西北航空機票。當兌換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為免費機票時,不得透過旅行社預訂機位或開立機票。
- 此免費機票必須於訂位確認後24小時內開立。
- 免費機票開立後,若欲做任何變更,每次須繳付100美元手續費,且新預訂之行程須符合兌換免費機票之所有規定與條款。
- 若所開立之免費機票為來回行程但僅使用單程,則回程機票將予以作廢。
- 此免費機票機位供應有限,且並非所有航班均適用。請注意,您首選行程航班之訂位可能無法確認,尤其是在旺季或熱門旅遊日期往返主要之熱門目的地。
- 此免費機票適用折返點開口與在機場候補同一天之不同航班,但不適用中途停留╱環迴行程(Circle trips)╱候補或行程日期不確定之行程。所有行程均須是所搭乘航空公司有公開發售經濟艙票價之航線行程,或是適用並符合最高允許哩數標準。
- 旅客必須負責支付所有相關稅項與政府規費。
- 於開立免費機票時,旅客必須在此不可轉讓之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上簽名,並提供身份證明檔。
- 使用免費機票不得累積「飛凡哩程常客計劃」哩數。此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與所兌換之免費機票不具現金價值,亦不得因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 若持用此免費機票並訂位確認之旅客因航班超賣而被拒絕登機時,西北航空將發給旅客另一張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以茲賠償。然若航班有任何異常或延誤時,持用此免費機票之旅客將不符合西北航空付費、安排旅客轉搭其他航空公司航班之資格。
當使用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兌換「飛凡哩程常客計劃」優惠哩數時:
- 旅客必須是「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會員方符合資格獲得優惠哩數。
- 旅客必須上網nwa.com線上兌換此電子抵用券成「飛凡哩程常客計劃」優惠哩數,或是將電子抵用券收據寄至「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服務中心,地址:SkyMiles Service Center, 601 Oak Street, Chisholm, MN55719, USA.。於日本或亞洲之旅客可以上網nwa.com/asia或致電當地之「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服務中心,將此電子抵用券兌換成優惠哩數。持用紙式旅遊折價券之旅客若欲將其兌換成「飛凡哩程常客計劃」優惠哩數,請將旅遊折價券正本寄至上述之美國位址,然西北航空僅受理正本。抵用券╱折價券乃不得替換,且不得提出申請或要求延長有效期限。恕無法將優惠哩數存入其他航空公 司之空中常客計劃中。
- 「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會員在每一航班中,最多僅可收到一張可抵換「飛凡哩程常客計劃」優惠哩數之抵用券╱折價券。
- 旅客若是上網nwa.com線上兌換電子抵用券為優惠哩數,哩數會在2天內存入旅客之「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會員帳戶內;西北航空會在收到紙式折價券後6到8週後,將哩數存入旅客之「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會員帳戶內。哩數將會是優惠哩數,恕不可計入成為優選資格哩數。
- 當出售、交換此哩數抵用券或抵換其他賠償時,此哩數抵用券將予以作廢。購買所獲之抵用券將被沒收,且旅客將不得使用該抵用券兌換優惠哩數。
- 請參閱「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會員手冊,瞭解累積哩數之詳細規則與條款。西北般空有權隨時更改全部或部份「飛凡哩程常客計劃」規則、合作夥伴、會員權益與參加條件等,而無需另行通知會員,即使其更改或會影響會員所累積哩數之價值。免費旅遊獎勵機位供應有限。
抵用券號碼以012 027 為首
當用來折抵現金或是兌換免費機票時:
- 此電子抵用券(ECV)╱旅遊折價券(TCV)可折抵之金額或免費機票如電子抵用券收據或紙式旅遊折價券正面所示,此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之內容、價值與所有規定均不得更改。
- 若欲使用電子抵用券,請上網nwa.com或致電西北航空訂位組。若欲使用紙式旅遊折價券,請致電西北航空訂位組或前往機場西北航空票務櫃台,並告知持有紙式旅遊折價券。在預訂機位時,請先備妥您的電子抵用券收據或紙式旅遊折價券。
- 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適用於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開立日期起一年內啟程之行程,然行程必須於兌換日期起一年內或是依所抵用購買機票之票務規定完成,且較嚴格之規定適用。西北航空恕不接受延長使用期限之要求。
- 請保留您的電子抵用券收據,以方便預訂機位時使用,但開立機票時,您無需出示您的電子抵用券;若是持用紙式旅遊折價券,則您須於開立機票時出示該折價券。機票開立後若需更改,則可能必須支付罰款。在抵用紙式旅遊折價券時,所顯示可抵用金額將被一次全部抵用,且不得要求追溯。
- 紙式旅遊折價券須為正本方可抵用。無論任何原因,包括紙式旅遊折價券的遺失或被竊,恕不補發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購買或競標拍賣獲得之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將導致被沒收或被作廢,且該行程將不被允許。
- 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一經兌換,即表示持用人清楚瞭解所有適用之規則與條款,並同意接受其約範。
- 若居住於歐洲、中東、非洲或印度之旅客收到電子抵用券,請務必於兌換抵用前將該電子抵用券轉換為紙式旅遊折價券。若欲將電子抵用券轉換為紙式旅遊折價券,請上網klm.com或前往荷蘭皇家航空票務辦公室辦理。電子抵用券轉換為紙式旅遊折價券約需30天,並會郵寄至您的住家地址。當於歐洲、中東、非洲或印度兌換紙式旅遊折價券時,必須選擇扣抵購買機票之金額,兌換免費機票選項恕不適用。
當用來折抵現金購買機票或兌換免費機票時,以下規則與條款亦適用。
當使用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折抵現金時:
- 適用所有冠有西北航空、荷航或達美航空代碼之航班,包括由西北聯營航空及╱或西北航空、荷航或達美航空聯營合作夥伴所營運之航班。搭乘其他航空公司航班之航段必須憑適用之票價另外開立機票,此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並不適用。
- 當使用紙式旅遊折價券折抵現金時,西北航空、荷航或旅行社均可預訂機位或開立機票,然機票號碼須以012(西北航空)或074(荷航)為首。電子抵用券僅可於西北航空網站nwa.com、西北航空訂位組或票務組兌換。
- 訂位須遵循所購買機票適用之票務規則。
- 此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不可轉讓。然若持有人與其他人同行且共用同一訂位記錄,則此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可轉讓給同行者使用。在訂位記錄中,電子抵用券(ECV)或折價券(TCV)一張僅可適用一位旅客。
- 此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可用於抵用機票費用總額,包括稅金、規費與其他相關費用。
- 此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不得與其他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合併使用。然當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的持有人姓名與一張完全未使用機票之持有人姓名相同時,此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與該完全未使用之機票可合併用於購買一張新的機票。
- 當電子抵用券之可用價值大於所購買機票之價格時,抵扣後之餘額將儲存於西北航空電腦系統中,並可在日後用於購買其他機票時使用。當紙式旅遊折價券之價值大 於所購買機票之價格時,西北航空將開立一不可退費、不可轉讓之雜項收支券(Miscellaneous Charge Orders)給紙式旅遊折價券之原使持有人,供其日後在搭乘西北航空╱荷航時使用,而其價值為機票價格與折價券上所顯示可扣抵價值之差額。
- 此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適用於購買達美航空 Delta Vacations package 套裝行程中搭乘西北航空航段之部份費用。
- 此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恕不適用購買預付款機票(Prepaid Tickets)、禮券(gift certificate),亦不適用於支付行李超重費、其他西北航空費用或貨款與旅遊同業AD75票價。
當使用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兌換免費機票時:
- 此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可抵用一張單程、來回或是折返點開口之機票。
- 適用之訂位艙等為A或D;若A或D級機位用鑿時,則可預訂W 級艙等。
- 此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適用於往返美國本土48州與阿拉斯加、往返美國本土48州╱阿拉斯加與加拿大、往返美國本土48州╱阿拉斯加╱加拿大與墨西哥╱ 波多黎各╱加勒比海、往返亞洲╱密克羅尼西亞間之任兩個城市,或是往返美國本土48州╱阿拉斯加╱加拿大與亞洲╱歐洲之行程。
- 行程必須搭乘冠有西北航空或荷航航班代碼之航班,並必須為西北航空、Mesaba航空、Pinnacle航空、荷航、KLM TCV、美國大陸航空與Continental Express等航空公司營運之航班。
- 免費機票必須是西北航空開立、機票號碼以012為首之西北航空機票。當兌換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為免費機票時,不得透過旅行社預訂機位或開立機票。
- 此免費機票必須於訂位確認後24小時內開立。
- 免費機票開立後,若欲做任何變更,每次須繳付100美元手續費,且新預訂之行程須符合兌換免費機票之所有規定與條款。
- 若所開立之免費機票為來回行程但僅使用單程,則回程機票將予以作廢。
- 此免費機票機位供應有限,且並非所有航班均適用。請注意,您首選行程航班之訂位可能無法確認,尤其是在旺季或熱門旅遊日期往返主要之熱門目的地。
- 此免費機票適用折返點開口與在機場候補同一天之不同航班,但不適用中途停留╱環迴行程(Circle trips)╱候補或行程日期不確定之行程。所有行程均須是所搭乘航空公司有公開發售經濟艙票價之航線行程,或是適用並符合最高允許哩數標準。
- 旅客必須負責支付所有相關稅項與政府規費。
- 於開立免費機票時,旅客必須在此不可轉讓之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上簽名,並提供身份證明檔。
- 使用免費機票不得累積「飛凡哩程常客計劃」哩數。此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與所兌換之免費機票不具現金價值,亦不得因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 若持用此免費機票並訂位確認之旅客因航班超賣而被拒絕登機時,西北航空將發給旅客另一張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以茲賠償。然若航班有任何異常或延誤時,持用此免費機票之旅客將不符合西北航空付費、安排旅客轉搭其他航空公司航班之資格。
當使用電子抵用券╱旅遊折價券兌換「飛凡哩程常客計劃」優惠哩數時:
- 旅客必須是「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會員方符合資格獲得優惠哩數。
- 旅客必須上網nwa.com線上兌換此電子抵用券成「飛凡哩程常客計劃」優惠哩數,或是將電子抵用券收據寄至「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服務中心,地 址:SkyMiles Service Center, 601 Oak Street, Chisholm, MN55719, USA.。於日本或亞洲之旅客可以上網nwa.com/asia或 致電當地之「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服務中心,將此電子抵用券兌換成優惠哩數。持用紙式旅遊折價券之旅客若欲將其兌換成「飛凡哩程常客計劃」優惠哩數,請將旅遊折價券正本寄至上述之美國位址,然西北航空僅受理正本。抵用券╱折價券乃不得替換,且不得提出申請或要求延長有效期限。恕無法將優惠哩數存入其他航空公 司之空中常客計劃中。
- 「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會員在每一航班中,最多僅可收到一張可抵換「飛凡哩程常客計劃」優惠哩數之抵用券╱折價券。
- 旅客若是上網nwa.com線上兌換電子抵用券為優惠哩數,哩數會在2天內存入旅客之「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會員帳戶內;西北航空會在收到紙式折價券後6到8週後,將哩數存入旅客之「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會員帳戶內。哩數將會是優惠哩數,恕不可計入成為優選資格哩數。
- 當出售、交換此哩數抵用券或抵換其他賠償時,此哩數抵用券將予以作廢。購買所獲之抵用券將被沒收,且旅客將不得使用該抵用券兌換優惠哩數。
- 請參閱「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會員手冊,瞭解累積哩數之詳細規則與條款。西北般空有權隨時更改全部或部份「飛凡哩程常客計劃」規則、合作夥伴、會員權益與參加條件等,而無需另行通知會員,即使其更改或會影響會員所累積哩數之價值。免費旅遊獎勵機位供應有限。
抵用券號碼以012 028 為首
- 旅客可透過西北航空網站nwa.com、西北航空訂位組或票務組兌換,並於日後再次搭乘西北航空、荷航或達美航空航班時使用。
- 此電子抵用券僅可使用一次,若抵用券價值大於所購買機票費用時,則此抵用券在使用後無任何剩餘價值。
- 此電子抵用券(EMCO)必須於開立日期起一年內完成兌換作業,西北航空恕不接受延長使用期限之要求。
- 此電子抵用券不可轉讓、不得申請退費,且無現金價值;若此電子抵用券被出售或交換,則將予以作廢。
- 此電子抵用券與其相關之任何運送服務均須遵守當前有效與適用之票價、運送服務條款、發行人及其指定承運人根據機票或電子抵用券兌換之機票所制定之規定與條款。
- 除非在其票價、運送條款或規則中另有規定,否則當電子抵用券遺失或失竊,或是由任何非抵用券上所載姓名之人士出示並獲得承兌時,開立此電子抵用券之發行人或任何承運人對購買機票或原電子抵用券上所載名之旅客恕不承擔任何責任。
- 在開立此類電子抵用券時,發行人僅為提供此所述之運送服務承運人之代理人。
- 除非由其發行人確認有效,否則此電子抵用券將無效。
- 辦理兌換電子抵用券之西北航空辦公室保留在承兌抵用券前,取得發立電子抵用券之西北航空辦公室授權之權利。
承兌抵用券時所提供服務之費用在使用前可能有所變動。
發行者:西北航空公司,美國明尼蘇達州聖保羅市55111-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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