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凡哩程常客計劃」規則與條款
Crater Lake, Oregon
- 西北航空保留隨時終止「飛凡哩程常客計劃」之權利。
- 西北航空有權更改全部或部分「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活動辦法、規定、會員權益、參加條件或旅遊獎勵兌換標準與所飛行城市、而無需另行通知會員、即使其更改或會影響會員所累積哩數的價值。西北航空可更改或中止與任何合作夥伴之關係、或撤回、限制、或取消任何旅遊獎勵、提高兌換任何獎勵之所需哩數、更改或修正轉贈獎勵或優惠之規定、增加新的不適用日期或限制任何或所有航線上免費機位的數量。西北航空保留決定行程是否符合旅遊獎勵資格之最終決定權。
- 「飛凡哩程常客計劃」優惠哩數不設有效期限。然而為符合「飛凡哩程常客計劃」規則與條款、西北航空保留更改「飛凡哩程常客計劃」之權利、包括更改有效期限或收取重新啟用帳戶費用等、而無需另行通知。「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會員之帳戶若連續三年內未曾累積任何哩數、將導致西北航空終止該帳戶並取消其帳戶內所累積之哩數。
- 西北航空可根據會員的飛行記錄、地點、參與計劃情況或會員所提供的資料、選擇提供不同的「飛凡哩程常客計劃」優惠哩數及推廣促銷活動。
- 所有累積哩數及其兌換相關優惠與獎勵之享有都必須根據本會員手冊之規則與條款辦理。西北航空保留決定一行程是否符合旅遊獎勵資格之最終決定權。
- 「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會員將收到「飛凡哩程常客計劃」哩程通知書、「飛凡哩程常客計劃」辦法更新與其他相關資訊;然西北航空保留寄發有關「飛凡哩程常客計劃」之最新資訊及其他任何相關資料的權利。
- 如有任何濫用「飛凡哩程常客計劃」之情況發生、包括違反本計劃之條款與規則、出售或交換旅遊獎勵或機票、呈報任何錯誤資料或其他不當之行為等、在每一個案中西北航空所做之決定應被視為最後之單一有效裁決;例如違反西北航空或其他本計劃之航空合作夥伴的收費規定、任何對西北航空職員之不當或騷擾行為或拒絕接受西北航空職員之指示等、均會導致喪失會員帳戶及繼續參加本計劃之資格、所有累積哩數及先前已經開立但尚未使用之免費機票也將失效。任何違反本計劃條款及規則之行為將導致在任何時間被沒收機票(包括行程途中)、且「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會員或旅客須繳付已搭乘航段的全額Y、C、J、F或P級票價。「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條款與限制之執行、西北航空保留採取適當法律行動、追討賠償、律師費和訴訟費用之權利。
- 西北航空保留詮釋或執行本會員手冊內規則與條款之權利。所有決定與結論以西北航空所做之決定為最終之決定。此等規則與條款取代以往所發行之所有規則與條款。
- 會員所獲得的哩數約需6至8週的作業時間方可累積至會員的「飛凡哩程常客計劃」帳戶中。
- 「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會員住宅地址將以會員註冊加入「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時提供之郵寄地址為準。當「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會員變更其居住地址時,必須通知「飛凡哩程常客計劃」,否則其「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會籍將繼續以原先登記之居住國家為準。
- 會員於入會時在申請書中所提供予西北航空之個人資料,將作為西北航空「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會員帳戶管理所需相關之使用,包括哩數累積、兌換旅遊獎勵及最新「飛凡哩程常客計劃」訊息通知。此外,為了使您的「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會員權益達到最佳效益,西北航空將隨時以郵件或電子郵件提供您西北航空及其航空合作夥伴們更優惠的價格及難得的旅遊機會和專屬的優惠活動。若您不希望再收到此類相關訊息,煩請通知「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服務中心。
- 會員所累積哩數不可轉讓或與其他會員所獲得之哩數合併、亦不可以任何方式過繼予他人、包括不可視為會員之財產或將哩數傳給其繼承人或授權人。會員所累積之哩數、優惠憑證及免費機票並非會員之財產、且不會因會員之(i)去世、(ii)家屬關係(iii)或其他原因轉讓給他人。其他飛行常客計劃所累積哩數亦不得轉換為「飛凡哩程常客計劃」之哩數 。
加入「飛凡哩程常客計劃」
- 「飛凡哩程常客計劃」之旅遊計劃歡迎通訊地址位於美國、亞洲及任何未被禁止參加空中常客計劃之國家人士參加,恕不接受歐洲、非洲、中東或印度次大陸地區居民之參與。若您的通訊地址變更至歐洲、非洲、中東或印度次大陸,您將不能繼續累積您的「飛凡哩程常客計劃」哩數,但可將會籍轉為我們航空合作夥伴之飛行常客計劃─荷航及法航之「藍天飛行」哩程優惠計劃(Flying Blue Program)。一但您在.「飛凡哩程常客計劃」的管理帳戶選項下完成您的通訊地址變更,新卡及需簽名的文件將會直接郵寄至您新的通訊地址。並於收到簽名同意文件後,將原帳戶中的哩數餘額轉入您新的,或原有之「藍天飛行」哩程優惠計劃帳戶中。
- 公司企業或法人機構恕不能參與此計劃。
- 每個「飛凡哩程常客計劃」之會員帳戶只專屬一位參加者登記。每位參加者只可擁有一個帳戶並以其真實(法定)姓名登記。會籍資料將以參加者之全名登錄,包括稱謂(先生、女士等)及中間姓名縮寫。機票上旅客姓名必須與會員帳戶之姓名相同,方可累積飛行哩數。
- 會員資格不可轉讓。
- 在成為會員之前所搭乘航班之哩數,恕不接受追補。
獲得飛行哩數
- 哩數累積是依您的旅程自啟程地到目的地之間每一航段的直飛哩程數逐段累積。所謂一個航段的定義是指全程航班為同一航班編號。若轉乘航班之行程中必須轉換客機及航班編號者,其哩數累積則依實際飛行航段逐段累積。
- 預訂機位時,請確認該航空公司為西北航空或「飛凡哩程常客計劃」航空合作夥伴且預訂搭乘之航班符合累積哩數資格。西北航空恕不另行通知會員「飛凡哩程常客計劃」合作夥伴之變動。我們的「飛凡哩程常客計劃」航空合作夥伴
- 僅有憑西北航空、天合聯盟或其他航空合作夥伴之已公開發售票價機票(Delta Vacations非公開發售票價機票)搭乘之航班符合累積哩數資格,以下機票種類除外:「飛凡哩程常客計劃」之免費或折扣價旅遊獎勵機票、CATY國際機票、VUSA候補機票、嬰兒機票、某些未公開發售機票、某些學生機票、免費機票、無票面價值機票、批售(bulk)機票、旅行社或航空公司同仁折扣機票、包機機票、back-to-back機票、在指定ARC地點預訂或開立之機票,以及西北航空不定期指定(i)以折扣價發售但適用累積哩數或(ii)不適用累積哩數之機票。
- 憑美國境內之CyberSavers、CyberSavers Extra!與其他某些非公開發售票價搭乘,每航段可累積250哩優惠哩數。
- 若因非西北航空、天合聯盟或其他「飛凡哩程常客計劃」航空合作夥伴所能控制之因素而導致航班取消,例如但不僅限於天候因素,會員將不得要求累積哩數。然會員若於搭機當日因機場作業因素被轉搭其他航空公司航班時,則可獲得哩數累積。會員可填寫補登哩程申請書,以獲得機票上所載之西北航空或荷航航班行程之原哩數。
- 會員必須實際飛行、完成符合資格之旅程,方可獲得「飛凡哩程常客計劃」飛行哩數。持有尚未使用、失效、偽造或已退款之機票,或因任何理由重複購買同一航班之機票,均不得累積飛行哩數。唯有「飛凡哩程常客計劃」帳戶會員本人為實際飛行者,方能獲得「飛凡哩程常客計劃」之累積哩數,即使會員替他人購買機票亦無法獲得哩數。不同帳戶內之哩數不能合併計算。在辦理報到手續時,若旅客無法證明其會員身份,將無法獲得飛行哩數。若以詐欺行為獲取與「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有關優惠,西北航空有權依照單一認定,終止其個人會籍或優選會籍、取消帳戶內之所有累積哩數、已發出之機票、旅遊獎勵及優惠憑證。每一個別會員的全部行程僅可累積飛行哩數一次於一個空中常客計劃中。無論任何原因,會員不會因購買其他額外機位而累積哩數。
- 當會員獲客艙升等至頭等艙或商務艙時,可獲之「飛凡哩程常客計劃」哩數將依所購買之機票票價種類計算,而非以實際搭乘艙等計算。
- 西北航空、天合聯盟與其他「飛凡哩程常客計劃」合作夥伴會盡力提供精確之哩數記錄,但登機證和機票存根聯等追補哩數所需之文件,則應由會員負責提供。
獲得「飛凡哩程常客計劃」合作夥伴優惠哩數
- 西北航空或其合作夥伴可能終止或變更「飛凡哩程常客計劃」哩程合作夥伴關係、服務所在地及合作夥伴優惠,而無需另行通知。西北航空及其合作夥伴對該變更不負任何責任,且無需通知會員。會員應於預訂服務及完成交易前自行確認合作夥伴之狀況及優惠。
- 某些「飛凡哩程常客計劃」合作夥伴允許會員將其累積點數轉換為「飛凡哩程常客計劃」優惠哩數。在點數轉換為哩數後,會員不得在任何時間和情況下要求轉換回累積點數。
兌換「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旅遊獎勵
- 所有旅遊獎勵機票必須配合搭乘西北航空及其航空合作夥伴營運之航線,且有可能僅限於指定之航線或須冠有西北航空代碼之聯營航班。請上網nwa.com/asia之兌換哩數網頁查閱詳細資訊。
- 旅遊獎勵機票不具現金價值,亦不得要求退款。
- 兌換旅遊獎勵所需之哩數可隨時變更,而不另行通知會員。西北航空可隨時宣布對特定目的地之旅遊限制或增加不適用日期,而毋需另行通知會員。「飛常易」旅遊獎勵機位數量有限且須視機位供給情況而定,且可能不適用於旅遊旺季期間前往主要目的地。但依「無限飛」旅遊獎勵兌換標準將會有較多之機位數量供給。
- 無論是部份使用或完全尚未使用之旅遊獎勵機票,若欲保留機票之有效狀態,則旅客必須於首段已訂位但未搭乘之航班日期後90天內辦理機票交換作業。旅客若未能於指定時間內辦理機票交換,則機票將不具任何價值。當符合上述規定時,一張旅遊獎勵機票可以進行多次交換作業。每位旅客每次交換每張旅遊獎勵機票均須繳付「飛凡哩程常客計劃」行政費用。當旅客透過西北航空人員進行任何旅遊獎勵機票行程變更、轉變機票型式(由電子機票轉換成傳統紙本機票),或是上網nwa.com進行行程變更時,每位旅客每次交換每張旅遊獎勵機票均須繳付行政費用,此項費用以美元計費且視變更服務方式而異。「飛凡哩程常客計劃」尊爵白金籍會員可豁免繳付大部分之行政費用,然機票型式由電子機票轉變為傳統紙本機票之行政費用除外。詳細規則。
- 適用於2006年11月1日後(含)開立之旅遊獎勵機票:部份使用之旅遊獎勵機票於機票上所顯示之首段出發航班之出發日期一年內有效。旅遊獎勵機票行程一旦展開,恕不接受退換成哩數。相關之退換哩數僅能累積至原兌換之帳戶。每位會員每張機票須繳納不可退還之行政費用。「飛凡哩程常客計劃」尊爵白金籍會員可豁免繳付此項行政費用。此項費用以美元計算。對於2006年11月1日前開立之旅遊獎勵機票:不論是全程或部份未使用之旅遊獎勵機票,為使其維持有效性,旅客須於機票上所載之首段未搭乘行程之出發日期後90天內辦理退換手續。詳細規則。
- 若會員於啟程前10日內,透過西北航空訂位組或機場櫃台為其親友兌換旅遊獎勵機票(包括客艙升等機票),每人須繳納不可退還之50美元行政費用;行程記錄與收據將會遞送至帳戶會員之存檔地址。此費用不包括其他相關稅金與規費(例如海關、安檢、證照查驗、農業稅、航站設施使用費、離境或入境稅金、任何其他行政規費與來回行程最多10美元之美國9-11兵險費用)。詳細規則。
- 西北航空嚴禁銷售、購買、仲介、轉銷或交換「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旅遊獎勵機票或哩數以獲得報酬。任何違反此規定之行為將導致機票在任何時間(包括在行程途中)被沒收、「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會員與使用該機票之乘客必須繳付已搭乘航段的全額Y、C、J、F或P級票價、損失賠償、律師費用與訴訟費用,同時也將導致該「飛凡哩程常客計劃」帳戶、累積哩數及已獲得但尚未使用之旅遊獎勵機票被取消。
- 會員必須負擔所有適用之稅金、手續費和附加費用(包括海關與安檢費用、農業稅、進/出機場稅及任何行政費用),並持有必須之旅行文件。若透過西北航空訂位組或機場票務櫃台開立「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旅遊獎勵機票時,會員需繳付相關不得退還之開立機票手續費用,其需繳付之手續費用可隨時變更。當開立「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旅遊獎勵機票時,會員亦需繳付來回行程最多不超過10美元之美國9-11兵險費。若是適用電子機票之行程但要求開立傳統紙式機票,每張機票需額外繳付不得退還之50美元行政費用。會員於開立「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旅遊獎勵機票時需提供信用卡卡號資料以支付所有適用之稅金、手續費和附加費用。
- 當利用旅遊獎勵機票搭乘西北航空而遇上航班延誤或取消時,西北航空將根據規定安排旅客改乘其他西北航空、美國大陸航空、達美航空或荷航之航班。假若無法安排轉乘其他西北航空、美國大陸航空、達美航空或荷航之航班時,西北航空將安排「飛凡哩程常客計劃」尊爵會員及原先預計搭乘當天最後一班航班而停留一晚為唯一選擇之旅客,轉乘其他航空公司航班。
- 燃油、保安附加費及其他相關行政費用亦可能由我們的航空合作夥伴於辦理報到手續時一併收取。
兌換「飛凡哩程常客計劃」客艙升等優惠搭乘西北航空或荷航之航班
- 客艙升等之機票票務規則取決於會員所付費購買之機票種類。若您已經購買機票,請務必洽詢訂位組。會員可能須繳付行政費、開票費或離境費等其他費用。
- 所有用於兌換旅遊獎勵之哩數必須由同一會員於同一帳戶所累積。
- 客艙升等優惠適用於大多數的公開發售票價機票(亦適用於西北航空 Delta Vacations大多數非公開發售票價機票),然下列機票種類除外:飛行常客計劃之免費/折扣機票、VUSA 套票(VUSA passes)、Visit USA機票、環球(Round-The-World)機票、往返太平洋(Circle-The-Pacific)機票、嬰兒/孩童機票、亞洲地區啟程之配偶機票(Asian origin spouse fare)、同伴機票、亞洲地區之consolidator ID機票、機位超賣補償機票、免費機票、無票面價值機票、旅行社/航空公司同仁折扣機票、包機機票、老年折扣機票、學生機票、Fly Later-Fly Free贈券、CATY國際機票、大多數無公開發售(unpublished)機票、編號以01298為首之consolidator機票、批售(bulk)機票、任何優惠憑證、折價券、優惠哩數(Bonus Miles)或特惠促銷機票、橫越大西洋航線票價種類以H、Q、V、L、T或K為首之機票、橫越太平洋航線票價種類以H、Q、V、L、T或K為首之機票。於美國境內購買Delta Vacations票價之客艙升等作業乃由Delta Vacations負責,而非「飛凡哩程常客計劃」。
- 「飛凡哩程常客計劃」客艙升等優惠不得預訂「J」或「P」級機位。
- 搭乘橫越大西洋或太平洋航班時,可憑部分指定經濟艙機票利用客艙升等優惠升等至訂位艙等為「D」或「I」之商務艙,唯有憑全額經濟艙機票方可升等至訂位艙等為「Z」之商務艙。
- 欲搭乘橫越大西洋或太平洋航班且利用「飛凡哩程常客計劃」客艙升等優惠升等時,唯有憑符合資格付費之西北航空Y、B與M級票價機票、美國大陸航空Y及B級票價機票及荷蘭航空S及B級票價機票方可升等。
- 客艙升等優惠不適用於附帶行程(side trip)或與旅遊獎勵一起出售之其他票價機票。
- 與所有旅遊獎勵相同,客艙升等優惠不得於下列地區開立:中美洲或南美洲、南太平洋、歐洲、非洲、中東、印度次大陸或大西洋地區的其他地方。
- 「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會員恕不能憑西北航空K、T與L級票價機票或美國大陸航空V、Q、T、S與L級票價,於美國境內航班利用客艙升等優惠升等頭等艙。西北航空有權決定日後新的票價種類是否適用客艙升等優惠。
- 若您已憑付費機票兌換客艙升等優惠,但後來決定降等回復至經濟客艙機票,您仍可憑原付費機票之票價抵用新購行程機票,然須繳付相關之行政費用、適用之更改費用與票價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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