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旅行须知
提前做好准备可帮助您在办理登机手续以及进入外国国境时避免许多不必要的延误和问题。欲确认目的地/过境地所需要的旅行证件,以及查看专门的国际旅行信息,请参见以下提供的链接。
在计划国际旅行时,确保您拥有出境和返航航班所需的全部必要旅行证件。获取官方旅行证件需要花费很多时间;请在制订旅行计划前留下足够多的时间办理此事。2007年10月1日,美国国土安全部开始实施“西半球旅行计划”(Western Hemisphere Travel Initiative ,WHTI),要求所有国际航班乘客须持有有效的WHTI规定旅行证件(不包括其它规定的证件)才能在美国出入境(“西半球旅行计划” )。WHTI规定旅行证件为以下之一:护照、美国永久居住卡、难民证或无国籍旅行证件、回美证、“联通计划”卡(NEXUS)、美国商船船员卡、美国军人身份证及命令函,或者由大使馆/领事馆发出的紧急旅行证件。
确保他/她拥有合适的国际旅行证件是每位旅客自己的责任。美西北航空没有义务保证旅客有出/入/过境一个国家的合适证件,也没有义务在旅客被拒绝进入过境国或目的地时退还机票款或相关费用。
由于旅行中所经国家的证件和入境规定可能各不相同,我们强烈建议您通过旅行证件规定链接查看各个国家的入境规定。许多国家还规定了您的护照有效期必须晚于旅程的最后日期6个月或以上。如果您的护照不符合有效期规定,您必须申请新护照。
您的护照或旅行证件必须保存良好,如损坏超过正常磨损及撕裂程度,或者有明显的故意篡改或修改迹象,则您可能被拒绝登机。
> 旅行证件规定
- 护照、签证和健康证规定
> 旅客信息预报
- 美国航空和交通运输安全法案
- 新的U.S.-VISIT计划、国土安全局规定
- 入境美国旅客的可机读识别护照规定
- 适用美国免签证计划的国家
> 美国国土安全部针对适用“免签证访美计划”国家的旅客推出电子旅行授权系统(ESTA)
> 携带未成年人的国际旅行 (包括加拿大和墨西哥)
其它有用的链接
| 美国护照申请、旅行健康证/免疫证明、旅行须知 http://www.travel.state.gov/ |
美国旅行和运输相关法规/限制 www.dhs.gov/ |
| 外国旅行者入境/证件规定,大使馆列表www.travel.state.gov/foreignentryreqs.html |
美国农业部关于农业/畜牧业产品的国际旅行政策http://www.aphis.usda.gov/travel/ |
| 美国国籍和移民、移民和签证申请 www.uscis.gov |
加拿大国籍和移民、入境申请、签证http://www.cic.gc.ca/english/index.asp |
| 美国旅行提示/入境和出境政策http://www.cbp.gov/ |
旅客信息预报(API)
为提高边境安全,《美国航空和交通运输安全法案》规定旅客信息必须通过“旅客信息预报”(API)系统进行电传。搭乘飞机进入/离开美国的所有旅客都必须将其信息传送至美国海关和边境保卫署(CBP),以便CBP在航班抵达之前查阅所有的旅客资料。法律规定,所有抵达和离开美国的国际航班均必须提供API资料。如法律有规定,则API资料亦应传送至其它国家的海关和入境管理机构。
非美国居民出/入美国的规定
2004年10月1日之后,非持有美国护照或美国长期居留证(“绿卡”)的旅行者须执行“访美计划(US-VISIT Program)”。大部分加拿大籍访美旅客无须执行该规定。 “访美计划(US-VISIT Program)”从抵达和离开美国的到访者处采集生物标识码(一种无墨指纹扫描和数码照片)。预计“访美计划(US-VISIT Program)”程序不会给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时间造成很大影响。同时,通过从旅客处收集到的标准护照和行程信息,这项新计划能够验证旅客的身份及其是否满足美国签证和入境政策之要求。
“访美计划(US-VISIT Program)”入境程序于2004年开始实施,这是抵达美国时入境程序的一部分内容。自2007年5月6日起,不再要求国际旅行者必须在“访美计划”出境窗口办理离境登记。其它所有出境程序依旧保留。收到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I-94表格(在入境时进行入境/离境记录)的国际乘客,在离开美国时必须将其交还给航空公司工作人员。
欲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
http://www.dhs.gov/dhspublic/interapp/content_multi_image/content_multi_image_0006.xml
入境美国旅客的可机读识别和生物识别护照规定
自2005年6月26日起,所有通过“豁免签证计划”到访美国的国家的居民,在入境时,将被要求出示可机读识别护照(MRP)。所有到访美国的“豁免签证计划”国家的居民,如果未持有可机读识别护照(MRP), 则需要在开始旅程之前获得美国签证。签证和可机读识别护照(MRP)规定均适用于途经或到访美国的旅客。对于未持有可机读识别护照(MRP)的人士,如果在进入美国国境时还计划把顺访加拿大、墨西哥或临近岛屿作为其美国之行的一部分,应该清楚如果未持有可机读识别护照,一旦离开了美国可能就不允许他们再次进入美国。所有持有可机读识别护照(MRP) 的“豁免签证计划”国家的居民,出于一般性业务或旅行目的,可以进入美国,最长停留期不得超过90天。

所有“豁免签证计划”国家的旅客,无论年龄大小或所持的护照类型,均须出示自己的可机读识别护照。此外,根据“豁免签证计划”国家的旅客所持护照的发放日期,其它护照规定适用:
- 2006年10月26日或之后发出或重办/延期的可机读识别护照规定必须带有包含数据页面(e-Passport)所示之信息资料的芯片。
- 2005年10月26日至2006年10月25日发出或重办/延期的可机读识别护照规定必须在数据页面上打印有数码照片或者带有包含数据页面所示之信息资料的芯片。
- 2005年10月26日之前发出或重办/延期的可机读识别护照无进一步的规定。
- 临时护照、紧急护照、公务护照和外交护照无须遵从以上关于生物特征数码照片和芯片的规定,但必须为可机读识别护照。请注意,德国的临时和紧急护照不在以上的生物特征识别电子护照豁免之列。因此,持有德国临时或紧急护照的旅客必须要么取得有效的可机读识别的常规德国护照进行“豁免签证计划”旅行,要么申请美国签证访问或途径美国。
如果旅客不符合“豁免签证计划”的所有规定,则他/她必须取得入境美国的签证,并且不能根据“豁免签证计划”进行免签证旅行。请您访问美国国土安全部了解“豁免签证计划”的相关信息,访问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网站了解其它相关信息。
适用于美国“豁免签证计划”但须持有可机读识别护照(MRP)的国家列示如下:
| 安道尔 | 冰岛 | 挪威 |
| 澳大利亚 | 爱尔兰 | 葡萄牙 |
| 奥地利 | 意大利 | 圣马力诺 |
| 比利时 | 日本 | 新加坡 |
| 文莱 | 列支敦士登 | 斯洛文尼亚 |
| 丹麦 | 卢森堡 | 西班牙 |
| 芬兰 | 摩洛哥 | 瑞典 |
| 法国 | 荷兰 | 瑞士 |
| 德国 | 新西兰 | 英国 |
| 捷克 | 爱沙尼亚 | 匈牙利 |
| 拉脫维亚 | 立陶宛 | 斯洛伐克 |
| 韩国 |
美国政府规定禁止航空公司向“签证豁免计划”国家的未持有可机读识别护照或符合所有上述规定之签证的旅客提供飞往美国的航空服务。
欲了解更多信息,或申请非移民签证,请您访问美国外交部网站www.travel.state.gov。
美国国土安全部针对适用“免签证访美计划”国家的旅客推出电子旅行授权系统(ESTA)
自2009年1月12日起,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将要求所有适用“免签证访美计划”国家的旅客在前往美国或经由美国转机时,均须在登机前先行取得电子旅行授权,此套系统名为电子旅行授权系统(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简称 ESTA)。
适用“免签证访美计划”的国家如下所列:
| 澳大利亚 | 爱尔兰 | 葡萄牙 |
| 奧地利 | 意大利 | 聖马利诺 |
| 比利时 | 日本 | 新加坡 |
| 汶莱 | 列支敦斯登 | 斯洛文尼亚 |
| 丹麦 | 卢森堡 | 西班牙 |
| 芬兰 | 摩纳哥 | 瑞典 |
| 法国 | 荷兰 | 瑞士 |
| 德国 | 纽西兰 | 英国 |
| 冰岛 | 挪威 | 安道尔 |
| 捷克* | 爱沙尼亚* | 匈牙利* |
| 拉脫维亚* | 立陶宛* | 斯洛伐克* |
| 韩国* |
*ESTA自2008年11月17日起实施
符合以下条件的旅客可豁免电子旅行授权系统限制:
- 适用“免签证访美计划”国家的旅客同时持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 适用“免签证访美计划”国家的旅客因特殊原因而持有美国签证前往美国时
美国国土安全部现在已经开放旅客通过电子旅行授权系统的网站https://esta.cbp.dhs.gov申请电子旅行授权。
适用“免签证访美计划”国家的旅客在申请电子旅行授权前,无需有任何前往美国的特定计划,但我们建议旅客在开始计划前往美国时尽早申請以获得授权,且旅客最迟必须在启程前往美国72小时前取得授权。
申请电子旅行授权无需任何费用,而且在大多数情況下,电子旅行授权系统几乎会即时决定旅客是否符合旅行资格。若您在办理登机手续前未能取得旅行授权,则可能会被拒绝登机。同时旅客也有可能会在美国入境口岸延迟进行处理或是被拒绝入境。目前,航空公司是否须确定旅客已经取得电子旅行授权的角色仍然未明。
- 电子旅行授权有效期为2年,或是至护照到期日为止,以先到期者为准
- 在取得电子旅行授权后,适用“免签证访美计划”国家的旅客在2年內无需在每次前往美国前再次申请(除非旅客持用一本新的护照)
- 前往关岛的旅客,如果能够提供不得退款/不得转让的来回程机票,并且机票的出发日期在允许进入的15天之内,无须申请电子旅行授权
- 前往塞班的旅客无须申请电子旅行授权
- 申请电子旅行授权可能因下列因素被驳回:逾期居留、先前的犯罪纪录、先前申请签证时之相关问题
- 电子旅行授权的收据不被视为有效的旅行证件
请浏览 http://www.CBP.GOV/ESTA查阅更多相关资讯。
电子旅行授权可以上网https://esta.cbp.dhs.gov申请。
携带未成年人的国际旅行(包括加拿大和墨西哥)
因为一些国家不允许无父母陪伴未成年人在未持有其它证件的情况下入境,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旅行中持有以下证件:
许多国家规定要出示成年人和儿童关系的证明文件,并规定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必须在儿童入境之前先取得入境许可。单亲、祖父母或监护人携带儿童旅行一般需要出示另一位父/母亲同意旅行的监护或证明信。除护照或国籍证件规定之外,须执行这些规定。
- 单亲携带未成年人旅行:如果未成年儿童仅与一位父/母同行,我们建议未到场的父/母最好提供一份授权证明。如果只有一位父/母拥有合法监护权,则该父/母应准备好向航空公司和国际旅行管理机构提供一份关于儿童监护权的法庭颁令。
- 无人陪伴未成年人旅行:如果未成年儿童独自旅行或与其它人同行,我们建议父母两人(或一位拥有监护权的父/母)应提供授权证明。
- 姓氏不同的未成年人:如果未成年儿童的姓氏与母亲和/或父亲不一致,则父母应向航空公司和管理机构提供证据(如出生证明或领养书)证明其父母身份。
- 父母中有一位已死亡的未成年人:如果父母中有一位已死亡,则另一位应准备好提供死亡证明。
- 单亲未成年人:如果出生证明显示未成年人为单亲,则只需持有一份出生证明的证明文件即可。
旅客应了解,墨西哥籍公民入境法规规定任何年龄低于14岁的无人陪伴未成年人入境必须有成年人接机。